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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既是城市重要功能性项目,也是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项目,还是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重要支撑性项目,对于徐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支持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铜山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关于支持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政策

  1.产业园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对拟选的约3300亩平衡地块土地空间规划进行调整,全力保障平衡地块用地,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大彭片区规划,后期根据平衡地块开发时序保证建设用地需求,以平衡产业园起步区总体投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围绕产业集聚、产出效益、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综合评价指标,根据产业园产业发展方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产业园已规划建设环保项目在徐州市区(包括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布局,对此类项目实现“项目准入制”,凡未纳入产业布局规划的,从项目论证、立项阶段严格把关,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废物集中处置。(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4.铜山区政府授权新盛绿源公司为产业园及平衡地块土地一级整理主体,负责投资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授权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家规费及相关计提基金、省级规费及市级统筹后,优先返还征地拆迁成本,如有土地净收益,则以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奖补形式拨付给新盛绿源公司,用于产业园的建设。(铜山区政府)

  二、税费优惠及奖励政策

  5.产业园内企业(包括新盛绿源公司)在享受国家既定税收优惠政策后缴纳的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地方留存部分,以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奖补形式拨付给新盛绿源公司,用于支持产业园的建设。其中,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地方留存部分的80%拨付给新盛绿源公司,第6年至第10年地方留存部分的60%拨付给新盛绿源公司。(铜山区政府)

  6.凡是涉及产业园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全部享受铜山区城建重点工程标准,各行政单位对区收行政性收费应全部免收,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事业性收费参照行政单位免收区收费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事业性收费按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铜山区政府)

  三、其他扶持政策

  7.争取国家政策扶持。作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已列入的项目,优先安排上报争取中央预算内及省级政策性项目资金扶持。(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

  8.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省相关产品标准,将取得部、省相关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或评估的资源再生产品,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在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除上述优惠政策外,在专项资金支持方面,参照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开发园区专项资金执行,其他徐州市及铜山区出台的人才扶持、科技创新、金融及招商等政策,在产业园内优先享受。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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