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8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重大机遇,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为加快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5家、总市值超过3000亿元,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500家。

  三、推进措施

  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实施名单制管理。重点培育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型企业在主板上市,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培育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辅导。深入落实市政府与江苏证监局签订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精神,联合沪深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定期举办企业上市(挂牌)专题培训,邀请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咨询指导,实行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领导联系包挂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徐工集团、徐矿集团、新盛集团、国盛集团等企业,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实现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在为企业上市(挂牌)办理股权转让、土地处置、项目报批、历史沿革审核、社保、税收、环保、注册登记、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等开展现场访谈。推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规范发展,通过指导、教育、警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促进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对涉及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徐州市金融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徐政发〔2017〕68号),对入驻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的证券、创投以及金融服务类机构严格兑现奖补政策,对相应机构的高管和经评审认定的金融高端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资金奖补、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保荐、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培训辅导、法律咨询、财务规范、股权融资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才办、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等,云龙区人民政府)

  5.拓宽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渠道。构建线上“创融徐州”区域综合服务平台,定期组织线下银企对接、投融资项目路演等活动,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高效融资服务。鼓励驻徐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精准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带动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等)

  6.设立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各级政府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用于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扶持。资金规模根据辖区内上年度列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的企业数量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拟上市企业(指列入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的企业,下同)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调整此前年度财务指标、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送股、实行员工股权激励等增加的税收,计入企业地方贡献考核体系。拟上市企业自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年度(含)起3年内,以申报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新增企业所得税计入企业地方贡献考核体系。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后备企业上市融资地方贡献的核定,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拟境外上市的企业自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上市申请受理函之年(含)起3年内参照本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落实扶持奖补政策。企业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进入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并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拟在境外上市,向相关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以交易所受理函为准)、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市外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实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当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徐州地区,按照募集资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上述扶持政策,确保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资金及时到位。以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构建完善协同推进机制。调整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人才办,徐州市税务局、徐州海关、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好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做好督查督导,推动各地按序时完成企业上市(挂牌)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12﹞133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徐政发﹝2016﹞52号)、《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徐委发﹝2018﹞61号)等文件涉及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政策及目标任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